咱们大东北特有的洗浴文化现在可以说已经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周末空闲时光很多人都会选择去搓背、奶浴、汗蒸……享受一番。只是,休闲娱乐虽好,您可要小心地滑啊!注意:在浴池洗浴时,作为成年人自己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梅河口市的张先生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时,从泡澡池出来后摔伤,浴池内工作人员将其扶起,后张先生自行穿衣离开浴池,并马上医院住院治疗7天,临床诊断结果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液气胸,右肺挫伤、胸部损伤,头部外伤,右侧上颌骨骨折,右侧额骨骨折等。
网络图
张先生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他主张因浴池地面湿滑而摔倒,但经庭审查明,洗浴中心已经尽到合理而全面的告知义务,且泡澡池内及周边铺置了防滑垫,故该洗浴中心在安全保障方面并无过错,应当认定洗浴中心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张先生自该洗浴中心成立后便在该浴池内洗浴,对浴池内的相关情况已了解熟悉,在这种情况下摔倒,属于其自身过错,无证据证明该洗浴中心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不服判决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公共营业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责任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三里编辑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