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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1 19:24:00

「本文来源:华商网」

年9月14日下午彬州市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因未成年人驾驶“小黄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原告贾某年仅12岁,被告徐某年仅8岁。

年8月16日年仅8岁徐某驾驶美团两轮电动车载年仅12岁贾某与另一名未成年人李某,贾某蹲坐在电动车前面,车辆后座载李某,行驶至体育馆路段时与符某驾驶小轿车相撞,致贾某、徐某、李某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导致贾某右侧液气胸、纵膈气肿、右侧锁骨骨折、前肋骨骨折、牙槽骨骨折等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与符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截止目前贾某已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目前该案法院已受理正在审理。

法院提醒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12周岁以下严禁骑车上路。同时提倡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一定要培养孩子的外出安全知识,避免意外和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张丹丹华商报记者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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