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性气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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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23 10:45:00

7月10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张江龙、赵绪锋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书。

被告人张江龙,绰号:老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云南省洱源县人,家住洱源县**镇**村委会**组**号,租住大理市**镇**村委会**村李某某户三楼**号出租房,捕前在美团“好难吃”公司大理**站从事外卖送货工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年6月3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7月9日经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绪锋,小名:阿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云南省洱源县人,家住洱源县**村委会**组**号,租住大理市下关镇**村委会**村李某某户三楼**号出租房。捕前在美团“好难吃”公司大理**站从事外卖送货工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年6月3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7月9日经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江龙、赵绪锋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年9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已于年9月3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年10月29日将案件退回大理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年11月28日大理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终结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江龙、赵绪锋与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同在美团“好难吃”公司大理**站从事外卖送货业务。年6月2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张江龙、赵绪锋与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等人相约在大理市“**烧烤店”吃烧烤,其间均饮酒。

当日凌晨2时许,因烧烤店“打烊”四人买了酒和食品一同回到被告人张江龙、赵绪锋共同租住的大理市下关镇**村委会**村李某某户三楼**号出租房内继续饮酒闲聊。凌晨4时许,因为谈及“打亲家”的话题以及酒醉等原因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了争吵,四人不欢而散。

随后,被告人张江龙、赵绪锋与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在李某某户大门附近发生殴斗,在吵打中被告人张江龙用匕首刺伤了被害人杨某甲、被告人赵绪锋用菜刀砍伤了被害人杨某乙。

之后,被告人张江龙、赵绪锋离开现场,先到张江龙妹妹张某甲大理市**镇“**”小区**号住所将发生的事告诉了被告人张江龙的妹夫张某乙,并在其家休息。当日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江龙、赵绪锋离开张某乙家到大理市**路“**客栈”开房入住并藏匿于该酒店**号房间。

上午10时许,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在“**客栈”**号房间抓获被告人张江龙、赵绪锋,当场查获并向被告人张江龙扣押作案凶器匕首一把,向被告人赵绪锋扣押作案凶器菜刀一把。

被害人杨某甲被刺伤后当场死亡于案发现场,被害人杨某乙被砍伤左拇指完全离断、全身多处开放性损伤,医院治疗。

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杨某甲系因锐器伤及右肺致右侧血气胸并大失血死亡;被害人杨某乙左手拇指完全离断,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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