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性气胸

首页 » 常识 » 灌水 » 揭阳中院开宣判会nbsp两抢劫杀人犯被处死
TUhjnbcbe - 2020/8/9 11:04:00

揭阳中院开宣判会两抢劫杀人犯被处死


5月25日上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宁召开宣判会,对陈胜轮、王速有犯抢劫罪二案公开进行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陈胜轮、王速有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 2006年初,陈胜轮(男,1975年4月27日生,普宁市人)为谋取财物,产生了抢劫运货车辆及货物,将司乘人员杀死、毁尸的念头,并购买了硫酸等。同年4月,陈胜轮将预谋抢劫一事告诉了陈某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陈某伟(在逃),指使两人纠集他人参与,陈某伟遂纠集了陈某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加。陈胜轮又指使陈某龙纠集他人,并许诺给予参与者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陈某龙先后纠集了罗某波、丘某彬等5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陈胜轮另纠集了张某堆(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加。同年6月25日晚,陈胜轮召集陈某明等人进行了分工。当日22时许,陈胜轮驾车将张某堆、陈某杰分别送到普宁市池尾收费站及池尾高速公路入口处,后返回流沙中药材市场窥伺货车装货情况,确定抢劫装载西洋参、电器、香烟等货物的货车(货值2847669元),并将该车的车牌号告知了陈某明等4人。26日零时许,被害人李某鹿、岳某超驾驶该货车行至广汕公路高埔镇罗心田路段时,陈某龙等4人冒充警察将该货车拦住,用手铐将李某鹿、岳某超双手铐住,带上陈某明等人事先驾来的面包车。尔后,陈某明驾驶该货车,与二同案犯将车驾至惠来县葵潭镇事先租赁的房屋内卸货;陈某龙则驾驶面包车,与罗某波等4人押着李某鹿、岳某超往普宁市洪阳镇事先租赁的出租屋。途中,陈某龙让同案犯动手杀人。之后,陈某龙等在出租屋内将被害人尸体用硫酸溶解。陈胜轮、陈某明等将赃物销赃后得款40余万元,赃款全部由陈胜轮掌握,陈胜轮分给陈某明等人7万余元。


王速有,男,1983年10月19日生,普宁市人。2009年1月23日晚,王速有因*博输掉了治病及过春节的钱,遂前往被害人王某强处借钱,遭拒后产生杀人劫财之念。王速有到邻近的其母家中取来尖刀,于当日19时许再次到王某强处,乘王某强不备,掏出尖刀捅刺致其死亡。王速有从王某强身上搜得现金480余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胜轮、王速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杀死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陈胜轮提出犯意,纠集人员参与,确定抢劫对象,制定作案计划,进行分工,准备作案工具,组织、指挥犯罪行为的实施,占有并支配全部赃款,起组织、指挥作用,其地位和作用明显大于其他同案被告人,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陈胜轮经预谋后,纠集他人冒充*警抢劫,抢劫数额巨大,致两人死亡并溶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王速有入户抢劫,在抢劫中持刀捅刺被害人致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犯罪分别判处陈胜轮、王速有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胜轮、王速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刑事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胜轮、王速有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裁定。


(:林玉玉)

1
查看完整版本: 揭阳中院开宣判会nbsp两抢劫杀人犯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