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爱心公益 http://nb.ifeng.com/a/20180507/6557031_0.shtml河北滦平女子董某某和同事杨某某吵架后,憋着一肚子气的董某某持刀连捅两名和自己有矛盾的同事及邻居,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年7月12日,滦平县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详情。
女子董某某59岁,家住河北承德滦平县。
董某某与村民杨某某一起在滦平县某鸭业上班,二人在上班期间因工作问题经常发生矛盾。
案发当日8时许,董某某在上班期间因与同事杨某某发生冲突,回到家后越想越气,遂返回家中,在北屋卧室柜子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来到杨某某家门口,将杨某某叫出,二人见面后开始互相谩骂,董某某趁杨某某不注意时,使用提前准备好的水果刀,将杨某某扎伤之后董某某持刀离开现场。
这还不算完,董某某在路上见到曾经与其有矛盾的邻居薛某某,趁薛某某不注意时,持刀将薛某某扎伤,后被人制止。经鉴定:杨某某失血性休克鉴定为重伤二级;肝表面浅表裂伤鉴定为轻伤一级;右侧血气胸鉴定为轻伤二级;伤口长度累计达26.3cm鉴定为轻伤二级、左前臂桡神经深支断裂鉴定为轻伤二级。
薛某某伤情:颌面部多发刀砍伤鉴定为轻伤二级;胸、背部刀砍伤鉴定为轻微伤。
检方指控:董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公民生命权,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在滦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