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犯彭波,男,汉族,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高中文化,农民,住洞口县黄桥镇潮水村26组17号。系累犯。
彭波于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后购买了自制猎枪和单管猎枪各1支。年12月15日晚,彭波与同案人刘哲、肖辉亮(均已判刑)等人在湖南省洞口县英皇KTV三楼英皇厅包厢娱乐,彭波中途离开。姜志勇(殁年28岁)与同案人袁作、曾令伟、王洁、付德标、米承付、艾祖文、旷喜平(均已判刑)等人亦在该KTV二楼7号包厢娱乐。因7号包厢打碟的同案人黄伟(已判刑)常去英皇厅玩且英皇厅的人陆续到7号包厢吸毒,双方发生争吵,后被保安劝开。刘哲认为其受到了欺负,便电话联系彭波并将彭波接回。
途中,二人商议先与对方和谈,和谈不成就动武。与此同时,姜志勇等人亦商议先与对方和谈,和谈不成就动武。双方在英皇KTV门口相遇后,姜志勇等十余人先后下车围住刘哲驾驶的车辆,并持刀逼近,彭波即用其随身携带的自制猎枪朝对方开了一枪,致姜志勇被击中后因大出血、血气胸死亡。彭波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抢劫犯申双玉,男,汉族,年2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市,初中文化,农民,住邵东市佘田桥镇龙塘村继光组11号。
年8月3日8时许,申双玉随身携带装有一把水果刀的黑色双肩包乘车前往邵东市找工作未果,遂产生抢劫之念。22时许,申双玉在邵东市八一路遇到被害人邓某某(女,殁年29岁),并随邓某某来到两市塘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的租房内嫖娼。两人发生性关系后,申双玉趁邓某某不备,持水果刀捅刺邓某某胸腹部、颈项部数刀,致邓某某左肺破裂、心包破裂、心脏破裂、膈肌破裂、肝破裂,大出血死亡。随后,申双玉拿走邓某某的黑色苹果8手机(价值元)及背包内的元现金,逃离现场。
彭波、申双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彭波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两次被判刑,又再次持枪聚众斗殴,并致一人死亡,所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彭波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申双玉为劫取被害人财务,持刀捅刺被害人胸腹部、颈项部数刀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本院以彭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申双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彭波、申双玉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彭波、申双玉上诉,维持原判。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彭波、申双玉的死刑。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年6月23日在湖南省洞口县将彭波验明正身,在湖南省邵东市将申双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6月23日